「那時,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:『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可以嗎?』

耶穌說:『我對你說,不是到七次,乃是到七十個七次。』」 馬太福音十八章21~22節

 

原諒本是不易。

常常我們口裡說已經原諒...願意原諒...

其實....心裡並沒有完全原諒。

就像上面的經文...彼得問耶穌.....饒恕人到七次可以嗎???

對我們來說!!七次似乎已經很多很夠了...

但....主卻說要到七十個七次...

七十個七次....是什麼意思呢???是490次嗎??

一直原諒到490次....就算還不能原諒就可以不管了嗎??

還是原諒到490次...主耶穌就會不追究的意思嗎?? 

當然不是!!!

主耶穌是要我們『無限制』的原諒下去...

『無限制』的寬恕別人...

若是當我們在原諒別人的同時...還在數算次數的話...

相信這樣的原諒應不是出自內心的...也無法完全....

 

「父啊!赦免他們;因為他們所做的,他們不曉得。」路加福音廿三章34節

這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時的呼告。

祂自己做了榜樣,寬恕了那些鞭打、侮辱祂的人。

 

 

 

 

耶穌後來講了一個比喻:

「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。才算的時候,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。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,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,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。

那僕人就俯伏拜他,說:『主啊,寬容我,將來我都要還清。』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,把他釋放了且免了他的債。

那僕人出來,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,便揪著他,掐住他的喉嚨,說:『你把所欠的還我!』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,說:『寬容我吧,將來我必還清。』

他不肯,竟去把他下在監裏,等他還了所欠的債。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,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。

於是主人叫了他來,對他說:『你這惡奴才!你央求我,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,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,像我憐恤你嗎?』

主人就大怒,把他交給掌刑的,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。」 馬太福音十八章23~35節

 

 

一千萬銀子與十兩銀子差很多呢!

當時十兩銀子是一個人工作一百天的工錢;而一千萬銀子卻是一個人工作三萬年所得的工錢!

那位僕人真是過份啊!

他的王才剛免他一千萬,卻還計較區區十兩銀子。

主耶穌用了這樣的一個故事來提醒門徒....也提醒我們...

原諒是永無止境的....

但我們常常在上帝用無盡的愛寬恕了我們過犯之後,

轉頭就像無情的債主去向人要債,求神赦免我們!

對基督徒來講,慈愛的 神已經洗淨了我們的罪惡,使本該下地獄的我們,得以進入天國。

我們如此罪大惡極, 神都願意饒恕,相形之下,別人的過犯又算什麼呢?

比喻中的那僕人令我們覺得很過分,但仔細想想,我們對待他人的態度,是否也像那僕人一樣?

神愛我們,祂饒恕我們,但是祂更希望我們將這愛傳出去,也能饒恕別人。

「你們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。」 馬太福音六章14節

 


最近收音機裡反覆的播放著這一首詩歌...深深刻刻的敲打著我的心門....

與你(妳)分享...

讓我們與主同行....靠主得勝.....

arrow
arrow

    P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